各教学单位、机关处室、其它直属单位:
为维护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,经校领导同意,从即日起各单位、处室不得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及午休时间安排噪音施工。
特此通知。
党委办公室、院长办公室
2017年3月28日
All Content Copyright 天津美术学院版权所有 津备05013602号-1 津教备0059号